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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司法门之困

 

       近一段时期以来,百度又开始惹上了官司,这次官司虽然看起来不大,但也颇令人思量。据悉,大众交通子公司上海大众搬场物流有限公司状告百度侵犯商标权一案,已获上海二中院一审判决,被告“百度系”三家公司被判共同侵权,应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5万元和承担相应诉讼费。

 

       据悉,百度网站被告侵犯商标权一案,缘于其“竞价排名”和“火爆地带”栏目网页中出现了大量假冒大众搬场名称甚至商标的链接网站,招揽和经营搬场物流业务,并擅自使用大众搬场公司拥有排他许可使用权的“大众”注册商标。百度深陷司法门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百度屡次出现官司之虞值得思索。

 

我们知道,竞价排名是一些搜索引擎公司所推出的一种按效果付费的网络推广方式,其具体做法是,广告主在购买该项服务后,通过注册一定数量的关键词,按照付费最高者排名靠前的原则,购买了同一关键词的网站按不同的顺序进行排名,出现在网民相应的搜索结果中。显然,搜索关键词就是广告的一种,既然是广告的一种,自然要适用于广告法。就比如,有明星代言欺诈的广告,最终都要受到牵连,即使是电视台,遇到这种情况也要被责令做到撤查。自然,百度在遇到这种欺诈的时候,也难逃其责。竞价排名虽然给搜索引擎公司带来了诸多利润,但常常容易被一些商家钻了空子,如果搜索引擎网站再不加以监督、约束的话,这种“漏洞”就会越来越多,官司缠身也就在所难免了。

 

      当搜索引擎越来越流行的时候,借助这个平台的“交易”越来越多,就如同当初百度遭受音像公司对MP3的调查起诉一样。要说百度也不是直接把盗版的音像作品发到网上的,但是因为其关联了那些链接,最终成为矛头的直接承担者。而这次,百度本身就是推介竞价排名的始作俑者,自然责任难免。

 

       搜索引擎的各种“产品”,在网络发展越来越迅速的今天,也自然进入大家的视野,规范也成为一种必然,否则,任其发展,只能是自毁前程。其实,在这方面,谷歌也吃过亏,俗话说得好,吃一堑长一智,或许随着网络的发展,搜索引擎的规范性也会越来越好。

作者:小刀马 阅读() 评论()  编辑 发表于:2008-07-03 21:08
文章评论
  • # re: 百度司法门之困
  • 很好,写得很棒,支持。好极了,顶
    安全阀 | 2008-08-18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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