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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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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佼:《现代计算机》杂志社执行副总编,专栏作家,IT时事评论员。1999年接触互联网,2003年进入IT行业,长期关注产业动态,对搜索引擎、视频分享、新媒体有独到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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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全球最大的C2C交易平台eBay全面禁止虚拟财产交易的第二天,淘宝网立刻就做出了回应,大概意思是说:淘宝是清白的,就算eBay那么大的平台禁止了虚拟交易,但他禁他的,我们卖我们的,不是一码事。或许,在淘宝看来,美国的虚拟物品和中国的虚拟物品也不是一码事,因为“中国互联网发展相对美国来说还不成熟”。OK,我们都是些农民,不懂得美国的互联网究竟强到了什么程度,就算被人忽悠了也说不上话,那就姑妄听之吧,可接下来,更让人看不懂的内容出现了——淘宝,你在保护谁的利益?

  第一个“看不懂”:前后矛盾为哪般?

  在淘宝的回应文章中,淘宝表示“淘宝作为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是一个开放式的信息公布的平台,本身无法也没有能力去识别交易的物品是否合法及其来源。”而对于如何保护用户利益,淘宝又称,“对于网络盗窃等行为,淘宝一向坚决打击,一旦有用户举报或者权利人通知淘宝侵权信息的存在,淘宝都会予以删除等处理。”

  我想,任何有点逻辑思维的人都能看出淘宝的言不由衷——先说我们管不了,然后又说我们坚决打击——您都把自己择出去了,还怎么打击?这也太虚伪了吧。而且两句话还挨着说,真把读者都当成傻子了?

  当然,倘若让我去揣测淘宝故意这么说话的目的,倒不是真的把全国人民当傻子,而是应了那句经典的大俗话:当婊子还得立牌坊——我们管不了,但我们一直在努力——很有趣不是吗?

  第二个“看不懂”:侵权信息为何不删除?

  还是刚才那句话,淘宝称“一旦有用户举报或者权利人通知淘宝侵权信息的存在,淘宝都会予以删除等处理。”我奉劝看到这句话的朋友大可不必相信淘宝的承诺。

  如果我没记错,腾讯状告淘宝之前,就向淘宝发过律师函,要求他们删除有关QQ和Q币的相关交易信息,原因很简单:腾讯是QQ号码和Q币服务的权益人。根据我国的互联网相关条例,权益人告知之后不删除就是侵权,可淘宝不但拒不删除侵权信息,还把腾讯反诉到法院去了。说过公道话,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

  所以,如果您的东西——不管是金银首饰还是自行车还是网络游戏账号,如果倘若哪天您发现您的东西被放到淘宝上交易了,也别指望淘宝会删除交易信息,更别指望他们会帮您索回物品——腾讯那么大的企业都奈何不了他们,您就行了?拉倒吧。

  第三个“看不懂”:存在的就是合理的?

  淘宝在声明中称,“eBay禁止虚拟物品交易是其公司的单方行为,并非表明这一行为不当”,“从韩国等国家的经验来看,虽然通过立法禁止虚拟交易,但是难以阻止现实中虚拟交易的大量进行”。嗯嗯,我明白了,这基本上就是在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另外,淘宝还进一步表示出对政府监管能力的“体贴”:“交易从地上转向地下,政府和运营商的监管力度和成本会进一步加大。”

  斗胆地说,淘宝的这种论调在某种程度上激起了我的肾上腺素——我突然记起了某些关于卖淫嫖娼的论调。曾有一群人极力宣扬,要让卖淫嫖娼合法化,因为这种事一旦转入地下,政府就不容易监管,而且合法化之后还能带来税收——实在是太替这个社会着想了!

  想法归想法,可事实上,卖淫嫖娼是绝对的违法行为,虚拟物品在C2C平台自由交易也不会因为存在就名正言顺!

  看完淘宝的声明,我真的糊涂了,不知道淘宝在试图保护谁的利益。对了,我还想起前些日子淘宝在其首页上办的一个用户投票,投票面向的是淘宝的那些卖Q币的交易者,问题是:您支持虚拟物品交易吗?选项有三个:支持,支持,没想好。

  至于互联网用户的利益,抱歉,淘宝的字典里没有这个词汇。

       作者 BLOG

作者:JoyChan 阅读() 评论()  编辑 发表于:2007-02-09 13:06
文章评论
  • # re: 关于淘宝声明的三个“看不懂”
  • 偶然间看到您的博客,感觉很专业。一直在看,看到这篇的时候,感觉深有同感。希望可以在IT和网络这一块请教您。我的Q是17345438. 
    另外,我想转载您这篇文章。希望得到您的同意。如果转载,会注明作者和来源。只有获得您的同意我才会转载。

    谢谢!
    别鹏 | 2008-05-12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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