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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写手的隐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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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1日,飞利浦“核心专利案”和解。以北京大学张平、中国政法徐家力等5位教授,为这场公益性服务,进行了一次表演性的“侠义行动”。这是中国5位法学家的胜利,却是中国DVD产业的奇耻大辱。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一种蒂固根深的情节。中国的老百姓总是忍辱负重,把希望寄托在别人的身上。所以,在中国的小说、戏剧中,总是期盼着“包青天”,总是期待着“宋公明”,企盼这一场“及时雨”,能够奇迹般地降临在自己的头上。

  “武侠”和“清官”文化,在中国老百姓当中,总能够引起普遍的共鸣。一出《窦娥冤》,在中国流行了六、七百年。由此可见,这种期待式的“冤情拯救”情结,作为一种共同的文化心理模式,在中国人心目中还是非常市场的。

  但是,DVD作为中国的家电业,是一只不可忽视的产业力量。中国的DVD占据全球80%的市场份额,但中国企业要做自己的品牌,每台DVD却要交纳15美元的专利费。在某种程度上,中国品牌DVD厂商已经全军覆没。

  在五、六年之前,中国DVD的国产品牌,曾经在家电市场上扔下大把大把广告费。为争夺标王不惜一掷千金,随后是此起彼伏的价格大战。在国际市场方面,随着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却遭受到国际3C联盟和6C联盟的专利围剿。

  “未雨绸缪”,说得是在天气还没发生变化之前,就要为雨季的到来,做好一切的准备。中国的DVD企业在产业初始阶段,忙于跑马圈地而忽视了自身专利建设。仅靠市场份额和价格战,中国企业并不能获得技术上的优势。

  市场战、技术战、专利战,最终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市场优势地位,从产品中获得丰厚的利润。孙子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中国的DVD企业技术不占优势,但是更要了解别人的竞争优势。尤其是这场国际化战争中,竞争对手有着几百年的专利传统。

  技术的标准战略,是现代的产业联盟的基础;而“专利池”建设,是产业联盟成员共享的技术平台。专利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也是扼杀竞争对手的利剑。专利池里鱼目混珠、真真假假,拥有专利的跨国企业,把无效专利投入专利池中,形成一道真假混杂的专利屏障。

  商业犹如一场战争。在战争的真真假假、虚虚实实中,讲究的是奇正相生,出奇制胜。但是,高明的对手透过战阵的迷雾,要善于发现对方军阵中虚假的伪装。侦察和参谋机关在制定作战计划当中,要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中国企业家对孙子兵法情有独钟。可是中国DVD产业,不但没有形成自己的防线,对方阵线中出现的伪装,也不能做到明察秋毫,这是中国企业缺乏侦察系统酿成的恶果。中国企业一旦走入对方专利阵中,犹如长平之战四十万冤魂,就白白葬地送在赵括的手中。

  “破釜沉舟,背水一战”,是对敌手深入了解的基础上,不仅是临危的一种无奈的选择,更是对战争前期侦察的正确判断。如果说中国的DVD产业,对入世后复杂的战局缺乏了解,不如说是缺乏企业的情报分析系统。

  在企业情报分析系统中,不仅要对对方市场行为做研究,更要对对方的专利进行分析。在对方的专利池中,那些虚假的专利、无效的专利,乃至于垃圾专利的调查,我们中国企业又有多少真正的了解呢?

  在这次中国的5位法学家,在针对飞利浦的专利斗争中,并没有任何中国的DVD生产企业参与其中,这不能说不是一种遗憾。中国企业缺少专利的实际调查,在谈判中,必然缺乏自身的话语权。

  面对企业自身的权利诉求,自然就变得茫然不知所措。在中国政法大学徐家力教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国的企业已经麻木了。” 所以,中国的企业一旦深陷雷区,只好向对方缴械投降了。

  专利也是一种产品,批发和零售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对于批发商品“打包“销售,购买者同样有验收货物权利。正如张平教授所说,专利池中包括无效专利,其实也是正常的事情。如果中国企业不对专利池进行研究,购买无效专利,和购买洋垃圾其实没有什么两样。

  专利,是一种知识产权,也有商品的属性。既然是商品,作为消费者,不但有货到付款义务,更要有当场验收的权利。中国企业家在知识产权方面,是一帮货真价实“穷人”,面对专利“奢侈品”的时候,不要忘记你是钞票的上帝。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极网观点

作者:王永贵 阅读() 评论()  编辑 发表于:2006-12-23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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