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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快评(十三):“范跑跑”有无可能被吊销教师资格?

背景:

    “先跑老师”范美忠被教育部取消教师资格!昨日,凯迪社区发出最新消息:教育部在“范跑跑”所在学校学生家长的强烈要求下,顶着“广大网民”的巨大压力,取消了“范跑跑”的教师资格。文中还附带了凤凰博主“朱光兵”的14日晚上8时许采访都江堰光亚学校教师的电话记录,表示“范跑跑”已被光亚学校正式解聘。

    详细报道参见:《教师地震时不顾学生先跑被教育部取消从教资格》

    另据最新消息显示,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表示,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是由他所在的学校自主决定的,而非教育部官方指令。

    详细报道参见:《教育部否认下令开除“范跑跑”》

法眼快评:

    1、“范跑跑”有没有可能被吊销教师资格?这不是一个纯粹的互联网法律问题,但是,这个结果的出现确实和互联网密切相关,因为网民形成的强大社会舆论或社会评价对其可能被吊销教师资格起到了关键作用。

    2、先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再说有无可能被吊销吧。

    1994年1月1日施行的《教师法》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该法还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1986年7月1日施行的《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1998年3月6日施行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规定,教师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形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处罚:

    3、再来看看范跑跑的行为举止,5月22日,都江堰光亚中学的教师范美忠在地震后发表了一篇《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文中表明自己作为一名老师,在地震发生时,没有提醒学生马上跑,而是自己先跑出教室,并发表了一句“连母亲都不顾”的言论引起大批网友唾骂,评论文章数不胜数

    4、 通过前面的蓝色字体,也就是范跑跑的自述基本看出来看,范跑跑的在爱护学生、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等方面做的非常不到位,可以说已经违反了教师的法定义务;再加上所谓橘色字体的言论,说其品行不良似乎也不为过;而通过绿色字体的报道,可以看到范跑跑的行为的社会影响比较恶劣,因此,根据前述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吊销其教师资格并不是没有可能性。

    5、当然,范跑跑作为教师其依法享有申诉权,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请申诉,针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吊销资格处罚予以申诉辩解。

    6、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这里探讨的前提是:范跑跑之前已经依法取得了教师资格,即经统一考试认定合格的,如果其本身就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话,也就没有什么吊销的可能。

(本博客文章均属原创内容,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获取授权请邮件:lijunhui0602@163.com)

作者:李俊慧 阅读() 评论()  编辑 发表于:2008-06-17 08:58
文章评论
  • # re: 法眼快评(十三):“范跑跑”有无可能被吊销教师资
  • 好,活该
    | 2008-06-17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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