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Su | Mo | Tu | We | Th | Fr | Sa |
|---|
| 31 | 1 | 2 | 3 | 4 | 5 | 6 |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 28 | 29 | 30 | 1 | 2 | 3 | 4 |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随着8月1日大限将至,围绕北京网店新规的争议也达到了白热化。网民的反对,经济学家的呼吁,使一个地方性法规成为风头浪尖、众矢之的。与业内其它人士一样,笔者对此也是格外关注,摇旗呐喊,希望有关部门能正视主流声音,调整政策,还电子商务以和谐繁荣。 / C8d%o
在操作层面,笔者认为,象北京网店新规这样的重大政策出台,有关部门应该效仿目前普遍实行的价格、政策等听证会制度。在出台前慎重调研,在出台时权衡利弊,在出台后修正调整。这是因为: 5X >rEL{Y
首先,实行听证制度符合互联网的本质属性。互联网是电视、报纸、电台等传统媒体的集大成者,其内容之丰富,服务之多样,自不必说。从本质上,互联网是一个时代科技发展进步的产物,更是一个时代民生开放变革的产物。如果说传统媒体在开放度上还有较大的限制,那么互联网则在开放度上迈出了重大一步。一个开放的网络平台,其政策的制定必要需要透明开放的程序,也只有做到了透明开放,互联网政策的出台才能真正为其健康持续发展起推动作用,而不是阻碍作用。那么,北京网店新规,为何在制定过程中没有做到开放透明,广泛听取民意?这种有违互联网本质属性"倒行逆施",成为众人唾骂的对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5eo%#u
其次,实行听证制度是政务公开的必然产物。随着政府部门行政体制改革进行的加快,政务公开已成为一种趋势。从今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全面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北京网店新规,既然是行政主导产物,就应坚持事先公开,事中公开,事后公开,把政策的酝酿、起草、制定等全过程置于网民的聚集之下,而网民也有权利在涉及切身利益政策制定过程中知晓和参与。一条新规,影响几十万网民的"饭碗",牵动好几亿人的目光,就必须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民意,聚智聚力。 tZx9a]o ;+
第三,实行听证制度是媒体议程议置的内在要求。互联网在议程设置方面表现出的强大功能,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从抵制家乐福到反对藏独,从支持奥运到参与抗震救济,等等,网民所表现出的万众一心充分彰显互联网无人替代的强大优势。互联网,它能使陈冠希声名扫地,也能使王石低头认错,如引强大的力量,如此高亢的声音,我们没有理由也不应该忽略和估。通过实行听证活动,行政部门在制定政策时,才能吸收民意,修正错误,避免无效政策的上马。北京网店新规,不但没有听取民意,反而在违犯民意,引发众恕。 '&Sq %O
在宏观层面,笔者认为,北京网店新规从全国经济大背景来看,也是不得人心。在通膨的巨大压力下,国民口袋里的钱在缩小,老百姓的日了越来越紧巴,有关部门应减税来刺激内需,拉动就内,而不是加税来打击就业。从社会大环境来看,网络需要和谐。当失业人群把电子商务市场当成再就业的唯一出路时,网店持证上岗,注册收费,无疑是在扼杀他们再就业的唯一机会。当社会的众多人群失去了生存的机会时,社会的稳定就会成为一个问题,类似于贵州翁安之类的群众性事件就会不断增加。 ~|B]i:i&
近几天,在网民雨点般的口诛笔伐下,北京网店新规也出现一些新的变化。杭州工商部门明确表示,暂时不会跟进北京网店新规,而国家工商总局对此前"要在全国推广北京新规"的言论也是矢口否认,态度发生了180度大转弯。因此,网让新规从微观操作上讲,还是从宏观层面上讲,都可能是强弩之末,难成大势,不得人心。
作者:靳生玺 阅读()
评论() 编辑 发表于:2008-07-27 22:05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