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因外型与绰号为“Prada手机”的LGKE850手机极为相似,苹果iPhone手机被指模仿LG的手机设计。笔者认为,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手机等个人消费电子产品的外观侵权属于“搭便车”的智猪博弈行为;而从营销学的角度来讲,则有“官司营销”之嫌。
个人消费电子产品侵权案频频发生
事实上,近年来,手机以及其他个人消费类电子产品外观侵权的案例已经并不新鲜了。去年早些时候有媒体报道,因认为旗下7260手机的外观专利被侵权,诺基亚公司将深圳天时达移动通讯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松迅达中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两家国产手机厂商及两家经销商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去年2月,由于内地、台湾、香港等多家手机制造商生产的多款手机在外观方面抄袭三星产品,三星台湾公司宣布对其提出专利侵权诉讼。
手机外观设计侵权,智猪博弈进行到底
在博弈论中有一个经典的博弈模型,叫做“智猪博弈”(Pigspayoffs)。该模型讲的是:猪圈里有两头猪,一头大猪,一头小猪。猪圈的一边有个踏板,每踩一下踏板,在远离踏板的猪圈的另一边的投食口就会落下少量的食物。如果有一只猪去踩踏板,另一只猪就有机会抢先吃到另一边落下的食物。当小猪踩动踏板时,大猪会在小猪跑到食槽之前刚好吃光所有的食物;若是大猪踩动了踏板,则还有机会在小猪吃完落下的食物之前跑到食槽,争吃到另一半残羹。
那么,两只猪各会采取什么策略?答案是:小猪将选择“搭便车”策略,也就是舒舒服服地等在食槽边;而大猪则为一点残羹不知疲倦地奔忙于踏板和食槽之间。在手机乃至其他电子产品制造领域,由于“搭便车”会使其在外观设计等方面节约巨大的研发成本,因此,很多厂商都铤而走险,甚至连苹果这样的行业领先者也打起了搭便车的念头。
外观侵权,不是“官司营销”花招就是打法律擦边球
很明显,是否构成外观侵权是很难确认的一件事情,从某种程度上,此类案例都有打政策擦边球的嫌疑。从以往的案例情况来看,这种起诉外观侵权的事件大多没能胜诉,相反,被告产品的销量却经常在“官司营销”中一路飙升。从iPhone手机被指侵权LG手机个案来看,笔者并不认为是Apple公司希望利用“官司营销”来拓展产品市场,但我们也能否认Apple的iPhone产品小组在该产品推出之前是十分清楚其手机是和其他品牌的手机有类似之处的。在这种情况下,iPhone产品依然能够推向市场,是何原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