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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陈寿福开发的北理FTP联盟是北京理工大学四大校内论坛之一,论坛首页写着“做有争议的联盟,做有争议的人”。陈寿福目前是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中心主任,也确实印证了其“有争议”的个性。

其争议的背后,似乎有很多网友支持着陈寿福。同情弱者是人的天性——相比腾讯这个大老虎,陈寿福看起来是一个小小的个体。

但就是这个看起来的软件个体户,却是一个灰色的产业链条中,最不可缺少的环节。庭审证据中,Zcom、265、Google支持陈寿福捆绑插件的钱,让陈寿福走上了不归路。

一、争议的陈寿福

A、学校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

陈寿福最早在网上组织网友修改QQ软件。开始确实是出于“个人兴趣”,并得到了一些网友的支持。当时陈是一名在校学生,其最初的侵权行为如果得到学校的干预,也许就走不到今天。03年,腾讯的律师曾经找过陈寿福的学校,但校方不置可否。

当后来,陈寿福的“珊瑚虫工作室”,荣获265主办的中国站长奖后,陈寿福所在学校还对其进行了特别表彰。对一个在校大学生而言,这是从天而降的“荣誉”啊!

做“有争议的人”,是对,是错?学校也许真的难辞其咎!

B、什么叫“为民请命”?

陈寿福曾经打出的旗号是,为网民争取“绿色软件”,抵抗QQ的商业广告。确实是很“正义”的大旗,我也不想看QQ的广告,我也想知道跟我说话人的IP地址是哪儿。

这种感觉,像极了为民请命的英雄。

先不说其侵犯QQ权益这事儿,但说陈寿福通过灰色产业链条而获得的巨额利润,就怎么也不能挂着网民的名义。

更值得提一句的是,在陈寿福2006年被腾讯公司民事诉讼后,其被判赔10万元。随后,陈寿福在网络上搞起了“判赔募捐”。募捐了多少钱,我没查到。不过,这次庭审公开其收入,陈寿福早就是个百万富翁了。

二、争议的珊瑚虫

珊瑚虫案子本身也非常有争议,我更关心最后定性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责任”——这个定性,将是有可能改变目前互联网产业链条格局的。

刑事犯罪,应当具备犯罪的三大特征,即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陈寿福的珊瑚虫,怎么看也看不出上升到这么高的高度。

假如通过腾讯公司不懈的努力,最后达到了刑事责任,那么,将有一大批公司,将要倒下去了。

作者:戴政 阅读() 评论()  编辑 发表于:2007-12-24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