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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铭被偷拍艳照的房屋

 

     台湾富豪郭台铭和女友曾馨莹将于726日举行婚宴。忙于事业同时不忘与女人周旋的郭台铭近来频频登上娱乐杂志的封面。这些娱乐杂志倒不是报道郭台铭事业的成功,而是专注于他的感情生活。大陆的媒体如此,台湾的媒体更甚。前几天,我与台湾的朋友MSN聊天谈到郭台铭时,我说他在武汉的富士康项目投资很大,他说台湾媒体不关注这个,满篇幅都是细数郭台铭身边的女人。郭身边的女人太多,笔者不想一一细数,只想说说令郭台铭终身难忘的“艳照门”之痛。

郭台铭与发妻林淑如感情很深,可惜林淑如身体不好,因患乳癌于2005年病逝。郭台铭与酒吧女生陈崇美闹出的绯闻是他与林淑如婚后30余年中唯一的一次被曝光的婚外恋情,连郭台铭本人也亲口承认曾经让陈崇美上过他的床并曾同居过5年。据称陈崇美曾经拍下过郭陈两人行床时的录像带,可谓是台湾地区的早期“艳照门”事件了。

1988年郭台铭因鸿海打算上市,结识证券公司的陈崇美,趁郭妻林淑如赴美之际,两人进而开始在郭台铭位于台北市徐州路的住处同居。到了1982年,郭台铭有意分手,陈崇美和郭谈及5百万元分手费,期间,郭台铭先汇款3百万元给陈崇美,但陈女认为郭答应付5百万元,双方谈不出结果,陈女遂于8月间雇用徵信社的吴姓男子,在台北市青年路一处陈崇美友人的顶楼住处,装设隐密型摄录影器材。再于11月,邀郭台铭到这里交欢,全程偷拍下两人床戏及裸照。

在“艳照”铁证之下,1992年底,郭台铭只好同意给陈崇美500万台币,并先行汇款300万到陈的户头。19933月份,陈崇美找开征信社的徐靖崴,协助讨回剩下的200万。当年10月份郭台铭报警声称被恐吓取财,陈崇美被捕遭收押。有报道称,陈崇美在恐吓信中写到:“还记得你(指郭)怪异的性行为吗?一箭双雕,想勾引我的好朋友上床,不知将来大家对你的评价是什么。附上一卷你的裸照带子,不要拖太长,我已不想像以前一样任你摆布,痴痴等你。”199510月台湾法院宣判,陈崇美和徐靖崴两人因强制罪遭判刑。

卷入桃色纠纷的郭台铭,在后来谈及此事时,语气一派轻松,并说当年“哪个男人不逢场作戏?”。郭台铭问:“那我也敢问男人,在座各位你们都有,你们哪一个人,没有逢场作戏过的?请举手,好,谢谢。”此时有两位男士举手。郭台铭向两位鞠躬,并说:“我钦佩你们没有逢场作戏。你们都是好男人,我讲过我不求圣贤,我既非圣人,也非贤人,我们做生意,逢场作戏在所难免。”

结合郭台铭的桃色纠纷,联想到年初的网络流行语“出轨可以,不能撞车”,奉劝天下男士还是不出轨、少出轨为宜,因为出轨了要不撞车,难啦!

作者:坊间佳平 阅读() 评论()  编辑 发表于:2008-07-22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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