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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周新宁,没有笔名只有真名。 感言:行动比热烈的幻想要实用得多,使用“行动”这把老锄头,即使不能在田地里刨出金子,但至少也可以刨出一两块土豆。 【联系】QQ:158189006 MSN:sokey8@hotmail.com  主博客:http://www.zhouxinni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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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规定,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这就意味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延用“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的市场准入,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控股企业不能再经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而相关评论认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立行政许可,主要是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资源短缺、有关公共利益等行业,在这些领域设立行政许可,有利维护公共利益,有利于国家加强事先防范,避免产生事后难以消除的后果,让非国有企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并不肯定产生如此后果。即使认为非国有企业有可能生产淫秽、反动的视听节目,但是,《行政许可法》也规定:“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可以不设立行政许可。再说,即使国有企业,我们能保证它们不会生产淫秽、危害国家安全的视听节目吗?两部委在确定互联网视听节目市场准入的时候,是沿用传统广播电视的观念,认为从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出发,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行业仍然属于一个具有强烈政治属性的行业。这是对以往规定的延续,这让大量诸多事实上已经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经营业务的企业进入灰色生存地带。对已经投入大量资金的视频网站,他们可能因为这个一纸《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彻底退出这个行业,而且造成重大的损失。

     其他消息称:视频传播网站将不受国有控股新规限制,由于国内绝大多数视频网站均为依靠风险投资而设立的私营企业,所以此消息传来,许多视频网站“心有戚戚焉”。但分析人士认为,该政策的出台是针对自身生产视频节目并且依靠互联网传播的制作单位,并且该政策的开放性有助于增强互联网视频内容生产能力。而笔者看到,办法第十五条指出,鼓励国有战略投资者投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企业;鼓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积极开发适应新一代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特点的新业务,为移动多媒体、多媒体网站生产积极健康的视听节目,努力提高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供给能力。分析人士认为,网友上传自制视频的做法符合“内容生产”的web2.0精髓,但这与我国对互联网内容加强管理的大方向有一些冲突。所以,未来应该针对视频网站上传内容进行分类,如果来自传统媒体的制作,如电视电影,则允许其上传;如果来自网友自制内容,则需要进行一次内容审查。

   此次的规定条文的内容看,前置审批、内容控制是该部新法规的制定原则;如果当前的国内网络视听节目混乱不清,那么,新法规的用意非常明显。这种希望网络文明变得健康有序的用心当然非常良好,但它带给比较混乱的网络视听节目市场大叫停、大洗牌的同时,也给相关政府部门自身的执行能力提出大考。这就是如何让法规得到普遍地、有效地执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出台,意味着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迈出实质步伐。由于现有体制不能完全适应技术和市场的需求,我国“三网融合”的实际进展估计比较缓慢。

作者:周新宁 阅读() 评论()  编辑 发表于:2008-01-02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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