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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牛化腾

前不久,阿里系的马云马大帅在推出他的阿里妈妈时提出了一个所谓的新概念“广告是商品”,引起了业内的诸多关注,使阿里妈妈这个广告交易平台很快成为广大个人站长的新宠。

随后,何宇雅特士互联网领域率先提出“服务是商品”的概念,与阿里妈妈的“广告是商品”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其不同点在于雅特士是将服务作为商品来卖,建立的是一个“服务”的交易平台。实际上,雅特士上所交易的服务并不需要都在线上进行,需要线上操作的只是“交易”和“支付收款”等环节。

雅特士是外来音译的词汇,其英文是“yetties,按照美国人的解释,雅特士是浑身散发着电子气息的一批人,是基于IT工作的白领阶层。按照热播电视剧《奋斗》中华子的理解就是“整天跟家SOHO”的过着“后现代生活”的白领一族。他们存在于IT、文字工作、翻译、商业咨询、顾问等几十个行业领域,他们可能是小型企业也可能是某个个人。既可以是服务的提供者,也可能是服务的需求者。应该说,随着“数字化生存”时代的到来,在我们周围已经出现了大批的“雅特士”。何宇打造Yateshi.com就是为这批人提供的是一个在线的信息、交易、交流平台。有媒体评论说是“开启了服务在线交易的蓝海

在任何一个领域,要完全突破前人,实现史无前例的创新都并不容易,在互联网这样的“新经济”方面尤其如此。严格地说,阿里妈妈和雅特士提出的所谓新概念实际上都并没有多少新意,广告、服务本来就是商品,他们在互联网领域重新被强调只能说是一个观念或者理念的创新。然而,这种看似简单的新观念、新理念的提出却会在众多电子商务网站、威客网站遭遇发展瓶颈而“山重水复疑无路”时,率先突破陈旧观念的禁锢,能够先于别人一步峰回路转,找到“柳暗花明”的“又一村”。

与威客类网站相比,威客网站主要卖的是创意,一般以竞标的形式来确定它的任务买家。威客的模式是多个参与者,每个人独立先完成任务,最后选一个人中标,对于创意提供者而言,只有竞标成功的“幸运儿”能够脱颖而出,实现自己的劳动价值;其他任务提供者则无法实现从创意产品到创意商品“惊险的跳跃”,只能做“陪练”,他们的劳动全部成为无效劳动,造成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雅特士是多个参与者先选一个中标,再由中标者完成任务(选择中标的依据是参与者在雅特士上的交易记录、作品、信用度、客户评价等,类似淘宝)。在这个基础上,避免了威客模式99%的劳动浪费。

另外,除了“任务”外,雅特士上由服务提供方发布的“服务”,也可以被购买,这是种不同于威客模式的交易行为,是“逆向”的,类似淘宝上发布的众多商品被购买的行为。这是市场经济的双向选择行为,不同的“雅特士”之间是一种既有竞争也有合作的“竞合”关系,而非你死我活的竞争关系。

笔者认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只有多方共赢的发展道路才是长久之计,那种自己吃肉别人连汤都喝不上的“零和”博弈是不可能持续发展的,那是万恶的旧社会的东西,早该被埋葬了。现代社会就应该追求多赢,避免零和。一句广告语说得很好,“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俗语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那么,三个“雅特士”呢?也应该差不多能顶一个“阿里巴巴”吧?在不久的将来,与拥有巨大流量的阿里巴巴的电子商务平台和阿里妈妈的网络广告交易平台相类似,雅特士脱颖而出,成为国内一个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用户粘性的新型电子“服务”交易平台是完全有可能的。

作者:牛化腾 阅读() 评论()  编辑 发表于:2007-12-10 18:57
文章评论
  • # re: 雅特士卖服务VS阿里妈妈卖广告
  • 支持雅特士!
    guest | 2007-12-11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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