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新规或是纸老虎
电影《苹果》被封杀,广电看起来动了真格,弄了个通报,没收影片拷贝,取消相关人员的摄影资格,整改制作、发行单位等等。这次看起来广电总局确实给相关单位和人做出了相当严厉的惩罚。
通报第一项:违规制作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未经审查通过),并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传播和制作音像制品,违反了《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既然定性《苹果》涉色情,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且通过互联网传播、范围非常广,影响特别大,触犯的应该是《刑法》。根据《刑法》,相关单位人员毙了也不为过,以部门一规处之,岂不儿戏?!难道广电总局的《电影管理条例》可以代替《刑法》。
《苹果》事件到此会不会就此谢幕,相信还有下文。不妨再看看新出的《互联网视听服务管理规定》。
新年前,广电和信产部联手出了个《互联网视听服务管理规定》,一下子把互联网投资人、网站等吓得个半死。
不知道怕什么?
《苹果》触犯了《刑法》,尚且以《电影管理规定》简单的象征意义地处罚了一下,广电总局又有何德何能将互联网上千千万万的视听网站俯首听命,都按《视听规定》来执行,岂不笑掉人大牙!何况法律专家说《视听规定》涉赚越位《行政许可法》。
倘若广电(信产部)真能让“互联网众百姓”不可以点灯,那就说明了一件事:广电等部门以部门之法规凌驾国家大法之上,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也就明白了为什么《苹果》何以简单了事!
相反,《苹果》尚且没事,那《视听规定》也只不过是张纸老虎,大可不必担忧!